上海新政利好快递员群体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
日期:2025-04-30来源:市邮管局
近日,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《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》(沪公积金管委会〔2025〕1号),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实施办法规定,凡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,在上海以个体经营、非全日制、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,可以以个人身份,按照自愿原则缴存,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。缴存住房公积金后,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,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。
实施办法在4方面体现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:一是不受户籍限制。缴存者不设户籍条件限制,凡在上海灵活就业的外省市户籍人员、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。二是缴存灵活。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,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,选择缴存比例??梢匝≡癜丛?、按季、按半年缴存。因收入发生变化不能正常缴存的,可以办理停缴。停缴后重新具备缴存条件的,可以随时恢复缴存。三是账户转移方便。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在职职工的,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单位;到外省市就业的,可以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,将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。四是提取自由。灵活就业人员除因购房、租房、偿还住房贷款、退休等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,也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,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。
上海局将进一步研究实施办法内容,在行业内广泛宣贯,鼓励支持快递员群体中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,帮助其享受到制度红利,在沪安居乐业。同时紧扣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主题,规范行业用工管理,持续推动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见行见效,深化“暖蜂行动”,落实关心关爱措施,不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